吉林省先进低碳化学电源重点实验室
Jilin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Advanced and Low Carbon Chemical Power
 

吉林省先进低碳化学电源重点实验室科-访问学者基金管理条例

吉林省先进低碳化学电源重点实验室

访问学者基金管理条例

      1 参照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行访问学者制度的意见》及《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实行访问学者专项基金管理办法》两个文件 ( 教技 [1999]5 ) ,制定本条例。

2申请者及经费限额:

1 申请者年龄一般不高于50岁;

2 来自境外的科技专家,申请金额不超过5万元;

3 来自国内的科技专家,申请金额不超过 3 万元。

4 境外访问学者申请金额总数不低于当年申请总金额的 20% ,校内访问学者申请金额总数不高于当年申请总金额的 30%

     3申请时间及相关事项:实验室按年度分别在31日和91日之前两次向实验室提出访问学者基金申请,实验室将在30天内召开学术委员会作出决定。

     4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访问学者在在重点实验室工作期间所需要的试验材料费、仪器使用费、国内考察及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学术资料费、生活补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5 经费使用额度,按规定实验室视具体情况提取 30% ~50% 用于设备费、住宿费、指定重要国际会议和重要国际刊物的论文发表费等外,其余划归访问学者使用。

      6实报实销部分:

1往返于工作单位和重点实验室的差旅费、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的住宿费。

2参加学术会议的差旅费和住宿费、会议费及发表文章的版面费。

3 从事研究工作的实验室仪器设备费、办公文具费、实验及计算用品等费。

7生活补助费部分:

按照每个工作日国内访问学者不超过40元,每月按25个工作日计算,每月不超过1000元。

国外访问学者不超过50元,每月按20个工作日计算,每月不超过1000元。

8报销办法:

1 费用的报销应符合依托单位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

2 在报销单的验收或证明人一栏需要重点实验室主任签字。

3报销时需要在经费支出本上进行登记,并注明报销日期、访问学者姓名、用途及报销数额。

      9访问学者研究工作结束后,应提交实验室工作总结报告,以备存档和上报。

     10 所发表的论文、专著的第一完成单位为本实验室,同时还应以实验室访问学者基金资助的形式注明。

      11实验室要求访问学者至少在国际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两篇论文,国外访问学者在国外正式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