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先进低碳化学电源重点实验室
Jilin Province Key Laboratory Of Advanced and Low Carbon Chemical Power
 

吉林省先进低碳化学电源重点实验室-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

吉林省先进低碳化学电源重点实验室

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的吉林省先进低碳化学电源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更好地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强科技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进行与圆满完成,并提高重点实验室的科研水平,特制定本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重点实验室所有固定工作人员、非固定工作人员、博士后在站人员、学生、进修人员及访问学者等人员。

第二章  研究方向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针对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对环境友好能源的紧迫需求和国际发展趋势,致力于解决先进电源材料和集成技术、研发先进清洁电源。

研究方向包括:

   固体聚合物电解质(SPE)能源材料与器件(燃料电池与SPE电解水工程);太阳能电池与光解水制氢;超级电容器与锂离子电池、锂空电池;能源催化过程;大规模储能电源等。

第三章  运行和管理体制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由吉林省科技厅和依托单位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相互配合分层次对重点实验室进行管理。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人员聘任及管理体系:

   1.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1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各项计划的实施。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重点实验室工作会议,交流重点实验室的工作情况、讨论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2.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实现聘任制。根据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国际发展趋势,设立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设立相应的课题组。

   3.重点实验室聘任学科秘书1人,主要完成有关本学科的统计、宣传等材料的编写收集工作。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1.重点实验室对国外、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实现全面开放。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邀请国外知名学者担任重点实验室的兼职教授或学术顾问,互派留学人员合作进行科学研究,联合培养人才。

   2.重点实验室欢迎国内外科学家来重点实验室做研究工作,并鼓励正在完成硕士、博士论文和已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相当水平的青年科学工作者来室工作。

   3.定期举行学术报告会,促进信息、技术的交流:每半年举行一次学术报告会,研讨工作进展及科研中出现的问题,介绍新的方法、技术及相应领域的最新进展、科研动态等。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内部实行重点实验室、分室及课题组的分级管理体制,责任到人。

第四章  学术委员会和专家顾问委员会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由国内同行业科技界、相关企业界权威人士和依托单位主要技术骨干组成,主要任务是审议重点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重点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课题。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和专家顾问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1人,其成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章  高值仪器管理

第十条 高值仪器分室的仪器具有大型、精密、技术先进等特点,由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共同使用。

   1.技术人员负责研究人员的仪器操作培训,定期保养设备,对损坏仪器进行维修,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行,并负责监督做好实验记录。

   2.研究人员在做实验前要认真填写实验委托单,经有关仪器的责任技术人员同意签字后,方可进入仪器室进行实验。

   3.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自行操作仪器;经过培训的人员可独立操作,但在实验过程中,如发现仪器运行不正常应立即报告相关技术人员,由技术人员负责解决,不得擅自操作。

   4.在实验过程中要根据仪器的技术要求使用,不能超出仪器正常运行的范围。每次做完实验后,按要求认真做好实验记录,清除实验垃圾及清扫实验台,保持仪器室的整洁。

   5.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者,视情节轻重赔偿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  开放课题申请与管理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为省级对外开放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与管理见吉林省先进低碳化学电源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的经费包括仪器设备更新费和运行补助费。仪器设备更新费主要用于重点实验室仪器的添置和更新,运行补助费主要用于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管理所涉及的费用。每年年终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更新费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学术委员会主任根据学科研究内容共同协商,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运行补助费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根据重点实验室运行需要在年初制定使用方案。主要用于依托单位管理费、重点实验室日常行政开支、开放基金、国内外学术会议资助、奖励等方面。

   具体细则如下:

   一、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经费的使用办法

   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经费本平常均由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保管,由主管经费的主任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经办经费的使用,年终把经费具体使用情况向学术委员会汇报。

   二、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经费的使用计划

5%     依托单位管理费;

35%    重点实验室新研究方向的支持;

20%    访问学者的资助及科技奖励

40%    重点实验室的日常开支

   三、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经费的使用方向

1.主持国内外学术会议的资助;以国家重点实验室名义主持国内外学术会议,重点实验室予以经费资助。

主持国际系列的学术会议3万元

主持国际学术会议(双边会议)1万元

主持国内外系列的学术会议1万元

一般学术会议0.5万元

2.参加国际会议的资助;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名义参加国际系列的学术会议,并在大会或分组报告会上发言的,会后补助0.3万元。

第八章  科技成果奖励

第十五条 “吉林省先进低碳化学电源实验室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转移奖励办法”

第九章  安全保卫制度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是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每个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维护其正常工作环境,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1.进入重点实验室的各类人员实行出入证进出制度,没有出入证者门卫人员有权阻止进入。

   2.每个重点实验室严格看管好门户、水电、各种气瓶,离开重点实验室前应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3.重点实验室各房间应指定负责人定期检查仪器设备和线路,及时保养,排除仪器故障,消除隐患,严禁仪器带故障工作,严防损毁仪器设备,确保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重点实验室主任报告,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4.各个分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药品,对易燃、易爆、有毒药品要谨慎操作,作好防患措施。

   5.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应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6.外来人员来本室联系工作,须向门卫工作人员出示证件并登记,由门卫工作人员通知本室有关人员接待。

   7.实验楼内不得大声喧哗,禁止吸烟、乱丢杂物。

   8.门卫工作人员有权阻止衣冠不整者、无证件和无正当事由者入内。

   9.出重点实验室携带物品须向门卫工作人员说明物品名称、数量及去向,自觉接受检查。

   10.重点实验室楼早上七点开门,晚上十一点关门。

第十章  对外接待

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是我校对外宣传、搞好国内外横向联系,加强友好往来的重要窗口,须做好必要的接待工作。

第十八条 凡需来重点实验室访问、参观、学习的校内外有关单位与人员,必须经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联系同意后,方可接待。否则,重点实验室不予接待。

第十九条 对外接待工作中,既要做到热性大方,礼貌待人,又要做好按国家规定的保密工作,做到内外有别。

第二十条 接待工作中,认真做好接待记录。

第二十一条该管理办法由吉林省先进低碳化学电源实验室解释。